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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s a Filmmaker
Cinematographer
電影是大眾藝術,他的成立在於黑盒子空間內的播映,更重要的是觀眾的觀賞。相較於純藝術創作(l'art plastique)與攝影(la photographie),對我來說是一個更入世也更單純的領域。
藝術關乎自由,攝影關乎個人視野(la vision),而電影在前兩者的比較下,多出的是他具有「公共性」,是私密與公眾的結合體。
這樣的「生產」可成立,因為他最終必須訴諸體制(製作|流通|播映|公眾),是流通內、外(主客體)的媒介,不像攝影或藝術可以不用被發表亦可成立。所以這三者,電影最有能力改變現存體制。
改變是為生產的意義,而“理型”的藝術或攝影因為定義上無法符合生產,所以對我來說,創作思路上會有他的矛盾。因此他們對我來說是個人、是私密,只能是一種「物質性的思考實踐」,而非「生產形式」。
人活著必須勞動,勞動可以沒產值。創作者也必須勞動,但創作者的勞動必須有產值。所以面對藝術與攝影的「生產不能」,電影成為我的第三道出口。
2016,5 法國 尼斯
Le Pêcheur
In The End
Die Beauty, Die
Flatlanders
MOCA
To. Juno
Psycho Lab
Nastya
Dailiest
Day Possibl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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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C1 Debussy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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鬥 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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